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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因车祸造成二处伤残,且身患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的七旬老人胡守贞从千里之外的浙江省温岭市给泾县法院执行法官打来长途电话,感谢安徽法官为他追回了应得的3万余元的赔偿款。
胡守贞与周帮友、安徽省泾县华林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周帮友、安徽省泾县华林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给付原告胡守贞医疗、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3万余元的义务。权利人胡守贞遂向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温岭市法院立案后即将该案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泾县法院执行。
胡守贞系浙江省温市人,已70多岁,在该次交通事故中造成二处伤残,且又身患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在了解到胡守贞老人的情况后,在接收到案件的当天就找到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向他们做细致地说服教育工作。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3日内,将该案的3万余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考虑到胡守贞年老体弱多病,执行法官又将执行款通过邮局汇给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请代为交给胡守贞。
收到赔偿款后,胡守贞老人十分意外,他万万没想到安徽法院的法官这么快就把执行款执行到位,这可真的解了他的燃眉之急。激动之余,胡守贞老人给泾县的法官打来电话,真诚地表示感谢。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也两次发函对泾县法院重视委托执行案件,快立案、快执行,以确保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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