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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执结一起赡养案
 

  安徽法院网讯 2月13日是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66岁的女村民张云珍一大早就赶到五河县法院,就赡养费一事申请强制执行,五河县法院执行局迅速予以立案,下午就执行到位。

  张云珍与老伴均患有糖尿病,仅靠每月400多元退休工资维持晚年生活。2006年8月,五河县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其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结清。但张云珍的大儿子常年在外开车,很少回家,2007年的赡养费一直拖到2008年2月春节过去了也不见动静。得知其大儿子已回家过年,第二天也就是年初八就外出的消息,执行局副局长陈松、法官季延彪等立即行动,查阅相关卷宗,准备相关资料,下午一上班就赶到被执行人家中,沉着面对被执行人家属的激烈情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多种执行方法并用,最终感化了被执行人,将2007年全年12个月的1800元赡养费一次性交清。

  
  

  

作者:陶 成 陈 松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