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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2月3日上午,正值大年二十七春节气氛更浓。室外天寒地冻,但瑶海区法院一楼执行大厅却温暖如春。瑶海区法院向36位当事人,逐一发放现金,许多当事人接过现金非常高兴感慨“这好比雪中送炭!”
2004年3月,陈忠、李家芹等36户,与某房地产开发商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36户按约交付了购房款。2004年8月,该开发商向36户收取煤气开户费每户3400元。36户入住新房后,发现开发商收取的煤气开户费没有法律依据,纷纷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成为当时合肥市的一个典型的群体性案件。2006年8月36户正式起诉至瑶海区法院,要求该开发商返还每户煤气开户费各3400元。对此,瑶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36户原告3400元。一审宣判后,开发商不服提出上诉。案经二审,双方在合肥中院调解下达成协议,三日内给36户每户补偿2400元握手言欢。但调解生效后开发商又拒绝履行付款。2007年7月30日,出于无奈的36户再次向瑶海区法院申请执行。瑶海法院在执行这件案件中,克服了重重困难,终于在大雪封门之际将款物全部执行到位。
在集中放发现金的同时,瑶海区法院执行庭还向吴晓明等7员工状告合肥某集装厢公司拖欠其劳动补偿金近8万元,也一并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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