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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民一庭女法官吴彬,以娴熟的调解技巧,圆满调处一起缠诉十年的民事纠纷案,使积怨极深的邻居握手言和,重归和睦。 原告严某与被告杨某等四人均为合肥市东市房屋开发公司被拆迁人。1997年,东房公司将上述人员安置于长江东路群力新村。因合肥市燃料公司所建住宅楼影响了原被告居室的通风采光,被告等人遂委托原告严某作为全权代表与东房公司、燃料公司交涉。1999年4月,严某、东房公司与合肥市燃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合肥市燃料公司一次性补偿东房公司三万元,受影响住户具体的补偿数额由东房公司具体确定分付。东房公司、原被告等人是合肥市燃料公司补偿的三万元补偿款的共有人。同年九月,东房公司与严某签订了一份《关于合肥市燃料公司补偿叁万元分付情况的说明》,在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补偿款三万元进行分割。杨某等四人自2002年起即对此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严某与合肥市东市房屋开发公司签订的《关于合肥市燃料公司补偿叁万元分付情况的说明》无效;严某给付杨某等四人补偿款每人各3000元。之后,严某又先后两次提起诉讼,要求四被告给付因其代理四被告等人与合肥市燃料公司交涉期间发生的各项开支中的部分费用。在案件审理中,原被告情绪对立,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吴彬从案结事了的角度出发,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从案件的来龙去脉仔细分析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立足于修复双方关系、利于今后邻里和睦,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分别做工作、以谈心为突破口的分步调解法。经过多次思想工作,逐步缓和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为促成调解创造了有利条件。近日,承办法官再次主持双方调解,当事人的态度有了根本转变,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几被告分别支付原告代理费及相关费用1000元整。至此,积怨极深的邻居最终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之间在瑶海区法院反反复复长达十年的五件诉讼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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