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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法院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
 

  安徽法院网讯 2007年以来,怀远县法院加大行政诉讼协调力度,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

  该院积极将协调机制引入到行政审判工作中,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庭前释明、庭中协调、庭后答疑,将行政协调贯穿于行政审判全过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促使当事人和解,化解行政纠纷,力求案结事了促进官民关系和谐。在2007年该院审结的66件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中,通过协调,原告主动撤诉24件,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2件,撤诉率占39.4%;而撤销行政决定、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6件,仅占9%,既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化解了矛盾、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该院还积极配合全县的中心工作,依法办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计划生育、卫生和环境保护等行政非诉执行86件,维护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权威。同时,对重大有影响的非诉执行案件,在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积极推动城市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者:李新 许业明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