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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12月27日,住上、下楼的王先生与吴先生在法官的成功调解下,握手言和。 吴先生住在淮南市二药厂家属楼一楼,因该房面朝马路,1997年单位将一楼的院子集体加盖成门面房,住在二楼的王先生便将阳台打通,使用吴先生的门面房屋顶进行锻炼、晾晒衣物。本来两家也相安无事、其乐融融。但两年前,王先生在该屋顶种起了蔬菜,渐渐的吴先生看到自家屋顶开始渗水便不乐意了,开始在自家屋顶堆放木材,因阻碍了吴先生锻炼,两家产生矛盾,以致闹到派出所处理。 今年11月份,吴先生起诉到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要求王先生停止侵害,再也不许上其屋顶。法官看到两家关系本来很好,关键是因为屋顶的维修费用该有谁来承担而产生的矛盾,便多次找双方当事人以“情感”为主线,以“和睦”为目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进行调解。原、被告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认识到建立亲近友好的邻里关系,又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的基础,邻里相知、相帮、相亲的和谐关系是任何金钱都换不来的,便约定共同分担屋顶的维修费用,还象以前一样彼此照应、彼此关心的生活,一起争议多年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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