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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12月25日上午9时许,随着一阵鞭炮声响过,79户债权人抬着两块铜匾,上写着“亮法律之剑济民众,撒阳光之波构和谐”,送到了颍上法院法官的手中。
颍上县原慎城医院是一家私立医院,具有医师资格的医生少,不具备做复杂手术的能力,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院长陈德文大包大揽,什么样的疑难杂症都敢接,什么样的手术都敢做。其非法行医长达5年之久,造成众多人受害,先后4次受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最近其被法院以犯有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在经营慎城医院的过程中,其东挪西借,折东墙补西墙。院长陈德文被判刑后,债权人纷纷起诉,共立有民事卷100多卷,涉案标的500多万元,当事人达150人之多。对于此类案件的执行,颍上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案,决定由分管副院长王剑波、执行庭长王进等组成涉慎城医院执行案件的专门合议庭。合议庭首先对每份债权逐案进行审查,采取统一集中执行的方式,本着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法院又专门在申请执行人中选出五位债权人代表,让他全程跟踪监督案件的执行过程,确保案件执行达到公开、公正、公平。从立案审理到执行,从评估、拍卖到分配,每走一道执行程序,都邀请债权人参加,向广大债权人通报执行进展情况,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异议权,不搞暗箱操作。对待当事人不理解的问题,执行人员都尽量多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多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执行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多次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地超负荷工作。他们务实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工作成效,令广大当事人十分满意。所以至始至终当事人对整个案件都口服心服,没有发生一位当事人到法院缠诉或有越级上访的现象发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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