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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黄山市徽州区法院执行法官走南闯北,积极寻找办案线索,最后成功执结了又一起外地企业拖欠本地企业货款的执行案件,涉案标的83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
因被告吉林某电器公司未及时履行徽州区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该案原告杜邦华佳化工有限公司于今年7月中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给付拖欠的货款71万元及利息损失等共计80余万元。
法院执行法官于8月中旬千里迢迢赶往东北,发现吉林电器公司厂区内杂草丛生无人上班,属停产歇业状态,经查证,该公司仅拖欠当地一家银行的债务就达2000余万元,公司房地产等财产已抵押给该银行,当地法院也已相继查封了公司的房地产等财产。公司显然已无能力清偿债务,执行一时陷入疆局。无奈,执行法官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查工商登记,终于寻找到执行线索。原来,该电器公司系广东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8000万元,专利技术出资1亿元,和广东某冰箱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于2002年组建开办,根据1999年《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出资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显然广东电器公司构成投入的部分注册资金不实。同时,依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据此,法院经合议后于9月底依法裁定追加了广东电器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仍无效,10月中旬,执行法官只好南下广东,依法强制扣划了广东电器公司的银行存款83万余元。之后,广东电器公司因不服裁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认为裁定缺乏法律依据,要求撤销。市法院审查认为,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并无不当,其复议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日前,申请执行人华佳公司已从徽州区法院执行局领到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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