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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精心调解 叔侄握手言和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侄子将叔叔致轻伤的自诉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叔侄双方握手言和。

  屯溪区奕棋镇下林塘村村民汪义发、汪和平均系汪来富之子,汪建军系汪和平之子。2006年11月18日上午,汪和平因土地之事与父亲发生争执,恼怒之下将父亲打倒在地,汪义发见哥哥在打父亲,非常生气,遂与兄嫂发生冲突,不明状况的汪建军见此以为自己的父亲被叔叔欺负,遂从旁边上来用厚木料将叔叔右前臂打断,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俩叔侄以前相处甚好,无任何恩怨,现因家庭琐事将叔叔致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和承担民事责任。承办法官考虑到叔侄这一特殊关系,判决难以彻底解决纠纷,反而会使矛盾激化,应尽量促成双方和解。承办法官为此去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并对叔侄俩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调解工作,促使双方意见一致。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双方当事人讲明了如判决对双方带来的利弊结果。叔侄俩被承办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相互做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二人握手言好,圆满解决了这一刑事自诉案件。

  

  

作者:洪艳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