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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法院四种情况更换执行法官
 

  安徽法院网讯 “执行难”是一个普通存在的问题,但执行人员自身素质、外界干扰等人为因素也影响着执行工作。如果出现此种情况,说明承办法官执行不力,将严重影响执行效果。颍上法院针对以下四种情况,一律更换执行人员。

  凡超期限执行的案件一律换人执行;凡受到干预,执行人员左右为难的案件一律换人执行;凡有给付能力而又多次执行未果的案件一律换人执行;凡当事人举报执行人员不作为、对执行人员工作很不满意的案件一律换人执行。这“四个一律”的施行,使之收到了很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

  

作者:李彬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