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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女”拿到了集体收益款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在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多方调解下,一起集体收益分配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因“外孙女”身份而无缘分配集体收益款的申请人吕某终于收到了应当属于自己的村民组集体收益款及利息1.2万余元。同时该村民组作为被执行人的另外类似7件案件也同时得到执行,共计执行8万余元,本来欲上访解决问题的部分申请人最终打消了上访的念头,使这起有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得以妥善调处,各方均表满意。

  1996年3月出生的吕某系独生女,其出生后户籍即随母亲落户于泾县泾川镇百园社区居委会三里岗村民组,且一直在该组居住生活至今。1992年始,其所在的村民组将本组的土地征收补偿费提留款及其他集体收入,按人口平均分配给本组村民。1998年,三里岗村民组决定“外孙、女婿……不参加收益的分配”,根据这项土政策,吕某因其“外孙”的身份自出生后至今未能参加村民组的集体收益分配,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吕某遂诉至法院。案经二级法院审理,2007年4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三里岗村民组在10日内给付吕某1996年至2005年集体经济分配款及利息1.02万余元并承担一、二审的诉讼费用,同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三里岗村民组未履行义务,今年5月,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三里岗村民组并不是没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是受传统的老观念所致,认为村民组内的外孙等身份的人是“外人”,因而不能享受集体收益的分配,尽管法院判决了,村民组仍然还是想不通,所以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还了解到,该村民组类似情况并非吕某一人,特别是另有7件案件已经法院审理并作出村民组给付7原告收益款共计7万余元的生效判决,且都已申请执行,村民组也都未予履行。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迟迟拿不到收益款,这些村民中的部分人员情绪激动,表示若判决得到不执行就要去上访,这将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执行法官及时向院领导作了详细的汇报,院领导十分重视,分管执行工作的缪宏斌副院长及时把情况通报给了被执行人所在的镇党委、政府,要求他们配合执行法官作好双方工作,镇党委、政府在得悉情况后,当即与百园社区居委会取得联系,并派相关人员与执行法官一道再次来到村民组,共同做村民组的工作,与村民组负责人坦诚交流,并严肃指出他们拒不履行义务而要承担的法律的后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村民组负责人终于有了正确的认识,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随后,他们及时将执行款1.2万余元给付了吕某。在此后几天的时间里,村民组又将另7件执行案件的执行款7万余元分别给付了7名村民。拿到收益款的村民们非常高兴,他们在感谢法官为他们讨回了公道的同时也表示,他们也懂得了上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是要依法办事才能真正使问题得到解决。至此,不仅该案得到圆满执行,而且通过一案的执行带动类似多件案件的一次性执结,使这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调处,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作者:戴后 叶振林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