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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淮南市大通区法院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逐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取得了丰硕成果。2005年以来,审理各类案件2010件,人民陪审员参审175件,占案件总数的8.7%,占普通程序的37%。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件被上级法院发回和改判,无一件因处理不当引起当事人越级上访。2007年9月,大通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10月10日,院长张玉鼎在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暨人民陪审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大通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一是严格把关,精心选任。2005年初即成立由院长主管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根据《决定》,严格条件,精心挑选。按照选任程序、任职条件和法定程序,确定名额、发布公告、征求意见、报请任命,选任了5名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广泛代表性和群众基础的人民陪审员。二是注重培训,提高技能。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上级法院统一组织的履职前培训,其中1名参加了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示范班培训;赠送学习资料,开展庭审观摩、研讨交流活动,为人民陪审员创造培训、交流、学习的机会和条件;开庭审理前,为陪审员熟悉案情、查阅条文提供便利,增强参与意识,积极发挥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不定期通报审判信息和工作动态,互相沟通,反馈信息,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案件审理工作的能力。三是建章立制,规范操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严格规定参与审判活动的工作程序,明确陪审员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责,规范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同时,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规定陪审比例不低于适用普通程序的10%,将指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目标考核到人,确保了人民陪审制度贯彻落实。四是落实保障,激发热情。及时将上级法院精神及本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设想和计划向区委、区人大汇报,争取领导和支持。区委常委会就人民陪审员培训、管理、经费保障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会议纪要,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务创造了条件;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制度,为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对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接受业务培训所支付的学习费、差旅费、生活补助、误工工资等费用,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并按陪审员参审的实际情况发放陪审补贴。2005年以来,区政府拨付近三万元,全部用于支付人民陪审员学习培训及办案补助。 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两年来,人民陪审员化解民间纠纷的优势得到发挥,参与审理民事案件156件,调解和经调解撤诉59件,占38%;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具有基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发挥职业优势,弥补了法官社会经验不足的缺陷;人民陪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优势得到发挥,把通过陪审了解到的法院作风和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向群众宣传、讲解,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起到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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