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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绿色通道 一天调解纠纷
 

  安徽法院网讯 涡阳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各项便民诉讼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9月28日,该院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于当天将这起案件成功调解。

  2005年6月,原告殷素平乘坐被告王铃珑的拖车,由于拖车脱钩,致殷素平股骨骨折,王铃珑及时将殷素平送入医院治疗,并约定以后出现意外,由王铃珑承担相应责任。9月28日,殷素平以股骨坏死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王铃珑进行赔偿。涡阳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根据殷素平无钱治疗的困难情况,启动案件“立审绿色通道”,立案后当即将案件移交民事审判庭,主审法官罗梅接到案件后特事特办,既认真阅读卷宗材料,又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在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依法进行了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入情合理的工作,双方当事人矛盾消除、前嫌尽释,最终达成协议:王铃珑一次性赔偿殷素平20000元,此款已于当日履行完毕。

  
  

作者:王凯 侯玉琪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