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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细心调解 夫妻破镜重圆
 

  安徽法院网讯 阜阳市颍州区法院西湖法庭法官本着维系家庭和睦的心愿,加大司法调解力度,依法妥善处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使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

  颍州区九龙镇刘湾行政村刘湾五队村民崔强强(化名)与梅娟(化名)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1999年生育一男孩。在夫妻双方共同生活近十年中,为生活琐事时常发生争吵,原告梅娟曾服毒自杀,夫妻关系紧张,2000年原告曾向我院起诉离婚,后撤诉。2007年7月12日,原告又向我院起诉,要求与崔强强离婚。

  西湖法庭刘伟法官接到此案后,按照法律程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传票。初次调解时双方情绪激动,相互指责,互不相让,致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为化解双方矛盾,尽力促使双方和好,承办人刘伟进行走访,了解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调查发现原、被告婚后曾和睦相处,有一个可爱的小男孩,感情基础尚好,后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争吵。原告表示如果法院不判离婚要服毒自杀,被告则称法院如离婚,自己将与儿子同归于尽,且被告患有疾病,原告父母支持其女儿离婚。刘伟法官了解情况后,一方面再次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法庭,进行背靠背的调解,通过入情入理地说服教育,最终丈夫崔强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出了保证,此举打动了梅娟,得到了梅娟的谅解。调解中承办人发现原告的父亲执意让女儿离婚,针对这一情况承办人又单独做梅老汉的工作,指出干涉子女婚姻的行为是错误的,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为了巩固调解效果,承办人又请当事人的亲友及村干部协助做工作。在法院、村干部、当事人及其亲友的共同努力下,使这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又和好如初,一家三口手牵手高高兴兴走出法庭。案结后,承办该案的合议庭成员又到崔强强家进行案件回访,崔强强和梅娟夫妻感动地流下了热泪,表示今后要好好过日子,抚养好孩子。

  

  
  

  

作者:张 标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