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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以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抓手,自觉将维护青少年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层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全面落实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将“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倾情维权,爱心审判,着力形成了以刑事审判为龙头,民事、执行相辅助的青少年维权体系,切实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98年,该院被安庆市综治委、团市委确定为安庆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1999年,被团省委、省高院命名为全省法院系统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多次获省、市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开展“三步曲”的审判教育,促进少年犯悔过自新
在刑事审判中,针对青少年犯罪特点,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旨,在庭前、庭中、庭后三个不同阶段,注重对未成年人罪犯庭前谈心,庭上说法、庭后帮教,从动情、明理、知法三个方面对失足青少年开展审判教育,从寓教于审、人文关怀、延伸服务三个环节上切实把挽救少年犯落到实处,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用法洗涤失足青少年的灵魂,并帮助其回归社会。
庭审前,了解少年犯罪的原因,找准感化点。法官通过详细阅卷,与被告人的父母、老师交流,在掌握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等基本情况后,与被告人进行谈心,对存在心理障碍的被告人,邀请心理医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以近距离的方式、平和的语气、关爱的态度向其讲明被指控的罪名和有关法律规定,尽量使其消除思想顾虑和抵触情绪,让其真心悔罪,并为庭审帮教找准“感化点”。今年上半年,该院在审判被告人汪某(16岁)故意伤害案时,发现汪某是一名在校学生,只是一时冲动、持刀伤人。庭前,案件承办人邀请检察官一起走访了汪某所在的学校,与老师、同学们进行座谈,了解汪某的状况,同时,让汪某与父母见面,用亲情感化被告人,并帮助他剖析犯罪的原因和危害以及应吸取的教训。通过大量细致的思想感化工作,被告人汪某心悦诚服地认罪悔罪。并且通过我们的努力,汪某最终得以重返校园。
庭审中,运用圆桌审判方式,注重感化教育。该院少年法庭“圆桌审判庭”的布置体现少年审判的特色,其浅色的墙壁、柔和的灯光、精美的格言和生机盎然的鲜花,营造出一种庄严、温馨、和谐的气氛,缓解未成年人在接受刑事审判时的紧张情绪,体现法官审判的人性化和法官的爱心。允许青少年罪犯的父母参加圆桌审判,充分发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审判人员的作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庭审教育活动。法官在开庭前精心设计庭审教育方案,分配不同人员在庭审中的教育内容,让公诉人在庭审教育时以宣传国家法律为侧重点;辩护人以阐述被告人的可塑性为侧重点;法定代理人以亲情的呼唤为侧重点;审判人员则通过审判来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树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贵州纳雍县16岁穿青族少年王某父亲早逝,家境贫寒,被介绍到山东某地给一对夫妻当养子。因与养父母关系破裂,分文未带,独自骑自行车从山东返回贵州。途经安庆市时,为弄一笔路费而盗窃了一辆摩托车。为此,办案法官一方面对其正确定罪量刑,一方面切实地解决他的实际困难。小王被羁押时,恰逢中秋佳节,该院领导为他送去月饼,让他在异地感受到温暖。刑满释放时,法官们又为他送去新衣新鞋,送去路费。歧路少年不仅没有受到歧视,而且满载了该院的浓浓爱意踏上了回家的路途。到家后,小王还特意给法院寄了一封感谢信。
庭审后,该院延伸审判活动,加强庭后帮教。在“圆桌”之外,不是一判了事,而是主动和极力将帮教工作做实做细。法官组织被告人与亲属、老师座谈,让被告人感受亲人、老师的关心,增强亲情呼唤的效果。为深化对少年犯的跟踪教育,该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档案,探索实行“汇报”制度。即对缓刑犯或少年犯刑满释放之际,向他们发出“汇报令”,要求他们在回归社会后,定期将生活、就业、学习、交友等情况向法院汇报。“汇报”制度作为审判延伸工作的一项新的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率先在辖区相关社区建立“少年犯矫正基地”。使少年犯判后有着落,回归有出路。近年来,该院所判未成年被告人没有一个走上再犯罪的道路。
挖掘审判资源,建立维权体系,全方位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
该院把维权活动贯穿于民事、执行等各个业务部门,营造了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
维护离婚家庭子女的合法权益。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针对离婚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这一特点,该院特别重视对子女抚育问题的处理,以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及享有的权益。工作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选择,全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未成年人的抚养切实落到实处。如该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女方将孩子丢到男方姐姐家,但姐姐家庭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找到迎江区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年满7岁要上小学了,于是冒着酷暑,多次带孩子来到郊区的外婆家,耐心地做了很多工作,精诚所至,外婆终于答应将孩子接回去。最终孩子的母亲也回到家里,孩子也有了一个安定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积极化解矛盾,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该院对青少年为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追索抚育费等案件,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积极做好调解工作,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该院在审理房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是一小女孩,与母亲一起在安庆市枞阳门小商品市场购物时,被告打开水经过原告身边,因水瓶与原告头部发生碰撞爆裂致原告烫伤,双方为大额医疗费用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而被告是下岗工人,表示无力赔付。承办法官想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从关爱小女孩的治疗和今后的健康成长出发,多方做被告工作,最终感动了被告,该被告四处借钱,凑齐了赔偿款,双方矛盾得到了及时化解,小女孩的烫伤也得以及时治疗。
坚持做到“四快”,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涉少”案件优先立案,特事特办,人文关怀。审判中把未成年人保护和青少年维权落到工作实处,用好、用足、用活法律,使审判彰显法律对青少年权益的保护和健康成长的关怀。不仅对弱势群体子女给予关爱,还对病中的孩子实行减免费用。今年九月该院受理花季女孩程某某与其父亲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母亲与其父亲于1996年调解离婚,原告一直随母亲生活,2005年12月程某某因患颅骨骨样瘤,共花去医疗费近9万元。我院受理后,快立案,快审理,尽快作出判决结果,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程某某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万余元。同时该院免予收取案件受理费1700元。执行时,该院又加大力度,促使被告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有力地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畅通维权渠道,工作主动之外,在青少年维权上多做事、做实事、做好事
该院立足审判,全面辐射,始终把教育青少年,关爱青少年当作一份事业,当作一种责任,当作一种追求,扎实进取,务求实效,为的是不辱人民法院服务和谐社会的光荣使命,为的是全社会关心下一代的神圣职责。针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将关心青少年的范围拓展到辖区的学校、社区、乡镇,并向社会延伸,以案说法,扩大社会教育效果,全方位普及法制教育,有效地实现了宣传的效果。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学生观摩庭审和组织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去年以来,先后组织了安师院、安庆四中等院校学生来观摩和旁听庭审并指导学生开展模拟庭。通过法制宣传栏,向辖区的青少年展开普法教育。选择典型的、有影响和教育意义的案件,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以震慑犯罪,教育青少年。去年以来,已先后在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法制宣传报道297篇。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法律服务活动。今年以来,利用“七·一”、八·一”、周末等节假日,先后派出干警50余人次深入街道社区、学校、乡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故事。该院把市区的中小学校作为法制教育基地,通过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对青少年展开法制教育,去年以来,该院开展法制讲座68场次。
走下审判台,到青少年中间去了解他们,关爱他们。每年,迎江区法院都就青少年审判中的维权问题展开调研,找准“涉少”案件的特征和规律,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全社会都来热情关心青少年而鼓与呼。每年,该院领导都组织干警贫困县看望贫困儿童,向村小学捐献课桌椅、文具等。到社区去看望“留守儿童”,到少管所去回访“问题少年”,并对他们进行理想信念、民族精神、思想品德教育。对每一个涉案的青少年都将形成一个以法院审判为中心,学校、家庭、社区单位四位一体的教育和维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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