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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9月3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表彰大会”上,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被授予“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这是继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之后,该院获得的又一殊荣。 自2005年5月1日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庐阳区法院在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坚持“求真务实、积极探索”的原则,努力抓好人民陪审员培训、参审、管理等各个环节,使人民陪审员工作呈现出陪审员综合素质较高、工作机制较全、陪审案件量多、社会影响较大等特色。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有效运行,该院制订、下发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及时进行修订,建立健全了管理机构、建立了人民陪审员日常培训制度、工作保障制度、考核激励机制和法院与人民陪审员交流制度,以制度化促进规范化,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该院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安排陪审员参审,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平等行使审判权,充分尊重陪审员的意见,发挥陪审员的专业优势和在诉讼调解中的独特作用,实现了法官和陪审员的优势互补,提高了办案质量和调解结案率。实践表明,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活动中的特殊作用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使群众路线得到了贯彻,司法民主得到了体现,有力地促进了司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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