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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8月22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以下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集体二等功(5个)
阜南县人民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青阳县陵阳人民法庭
集体三等功(4个)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口孜人民法庭
凤台县人民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集体嘉奖(4个)
利辛县人民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城南人民法庭
凤阳县人民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寿西湖人民法庭
个人二等功(13名)
魏国钧
利辛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
伟 利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光泽
阜南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政委
姚栋梁
阜南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马效军
阜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剑波
颍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千里
颍上县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张其贤
临泉县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黄
辰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
平 凤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
凯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孙晓明
明光市人民法院院长
黄克勤
青阳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个人三等功(10名)
李绍子
利辛县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刘
峰 利辛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刁志岭
利辛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魏
军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 晓
颍上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余洪章
凤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华喜
凤台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黄伯忠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副政委
陶继山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牛
军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樊永河
明光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个人嘉奖(8名)
韩
飞 蒙城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贾明龙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副队长
赵德枫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书记员
宫恒勇
凤阳县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洪晋生
寿县人民法院院长
史新富
霍邱县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朱志近
霍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田周健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乌沙人民法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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