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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六潜高速公路系我省重点建设工程,在潜山县梅城镇万岭村境内,该公路在k147+834m处正在修建的桥梁设计距离乡村公路路面的净高只有230cm,k148+702m处正在修建的桥梁设计距乡村公路路面的净高只有255cm,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按此设计施工建成后,将严重限制万岭村公路的使用功能。梅城镇万岭村委会就此问题多次与建设单位交涉,并书信上访至省交通厅等单位,没有任何进展,当地老百姓准备集体上访。该村委干部反复做村民工作,稳定村民情绪后,通过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寻找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于2007年5月17日具状起诉至潜山县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六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停止侵害,并申请诉讼保全措施,要求被告停止施工。该院受理后,迅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认为该公路项目系我省重点工程建设,不能盲目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否则影响工程的工期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决定在送达诉状到副本的同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前往争议的地段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同时做附近村民的思想工作,要求他们顾大局,讲稳定,相信法律,相信法院。承办法官多次到被告驻地合肥进行协商沟通,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将六潜高速公路两处跨越万岭村乡村公路修建的桥梁抬高至国家规定的标准。一场可能引发老百姓上访的纠纷,在审判人员耐心疏导下圆满解决,高速公路施工未受影响,老百姓的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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