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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中院从细节入手解决申诉上访
 
  安徽法院网讯 一棵树围近2米,生长了约60多年的老榆树,挡在申诉人张某家的通道上。该起相邻纠纷案件,经过阜阳市两级法院审理,法官多方努力,未能调解成功,双方僵持不下,终审法院只能依据事实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双方诉讼请求。
  老榆树的主人称赞法官公道,而通行受影响的张某却到处申诉上访。今年8月6日上午,阜阳中院审委会再次就该案的申诉复查情况听取汇报。当得知这棵老榆树离申诉人张某门楼仅1.26米时,为掌握案件的全面情况,主持会议的阜阳中院院长袁春提议,由参会的委员到案件争议现场去看看真实的情况。
  当日下午4时许,该院袁春院长带领三位副院长和两位审委会委员,以及复查该案的法官,冒雨驱车四十公里赶到辖区太和县城的案发地。实地了解了当事双方公共通道的形成过程,并听取双方当事人及邻居群众对有关事实情况的说明。证实了申诉人张某购买他人宅基后,通过填塘建房扩展房屋院落面积,又紧靠相邻方的老榆树修建了现用的门楼,是造成其通行不便,树挡门楼的直接原因。
  鉴于终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准确,张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该院审委会当日下午从案发地返回后即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同时,考虑到当事双方相邻关系的修复以及今后关系的和谐相处,该院还安排承办该案的复查合议庭择机召集双方当事人再行调解,争取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去年以来,为扭转群众申诉难的局面,阜阳中院先后采取院长接待日,带案下访,组建专项复查合议庭等措施.同时在个案的处理上,注重从细节入手解难题,从热情服务赢理解,以公正司法定纷争.认真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在行动中.既解决了一批疑难老案,也使全院受理的申诉案件比率下降60%以上。
  

  

作者:刘文武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