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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审理灾民案件做到“三个结合”
 

  安徽法院网讯 6月份以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针对汛期该区内涝严重、大量农田被淹、防汛救灾形势严峻等情况,围绕防汛抗洪救灾这一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案件审理中,实行“三个结合”,积极为受灾当事人抗洪抢险、生产自救、重建家园营造良好环境。两个月来,审结145件案件,使受灾群众放下了纠纷负担,投身到抗洪救灾工作中。
  大通法院的主要做法是:一、缓急结合。把受灾当事人矛盾激化的案件、争议的标的物可能损毁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动员社会力量,多方化解纠纷,快审快结。对当事人正在抗洪、无暇顾及的案件,及时固定审理的阶段性成果,解除当事人后顾之忧,安排灾后审理。二、调判结合。开展“顾全抗洪抢险大局、放下个人恩怨小节”矛盾纠纷调解活动,坚持以大局的力量感化当事人,妥处纠纷。活动覆盖率达100%,其中70%调结。对调解不成,必须及时判决的,做好判前疏导、判后答疑工作,促使服判息诉。对防汛抗洪期间发生的抢劫、抢夺、盗窃、强奸、聚众哄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及贪污、挪用救灾款物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群众安全的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三、场地结合。把法庭、村头、家庭和现场有机结合,既解决纠纷,又促进防汛工作。对防汛抗洪和生产自救的当事人,抓住空闲时间到家解决纠纷,推动当事人放下思想包袱,投入抗洪斗争;对一方因受灾不能到庭的当事人,约定对方到特定地点,建立临时特别法庭;对需要到争议现场解决纠纷的,组织双方到现场就地处理。两个月来,深入当事人村庄、到案件现场、组建临时法庭审理13件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秦永玲 杨鉴修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