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7月25日上午9时正,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随着该院副院长姬效军敲响一声清脆的法槌,该院刑事审判庭正在对涉嫌实施跨省杀人、抛尸、盗窃作案的被告人赵华年进行开庭审理。旁听席上,除了30多名被害人、被告人的亲属以外,在旁听席的第一排,包括该院院长、副院长在内的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悉数到场参加旁听。这是该院近日开展“院长、庭长开庭月”活动中的一个镜头。 进入6月份以来,轰动全国的滁州“12.8”银行爆炸抢劫案和在苏皖两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江苏籍被告人张晶涉黑雇凶杀人等大案要案接连在滁州中院开庭审理。细心的人们在庭审现场发现,与往日不同的是,坐在审判台上担任审判长的大都是该院的院长、副院长。与此同时,各业务庭的庭长、副庭长们也从繁忙的行政工作中抽出身来,纷纷坐回到了审判台上,这是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若干意见》,在全市两级法院实施“院长、庭长开庭月活动”出现的新气象。 “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就是审判,作为一名法院领导首先应成为审判工作的行家里手,只有经常审理案件,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去发现问题,从而更好地履行指导审判的责任。”谈起院长、庭长审理案件的重要性,从业务骨干成长起来的该院院长施芝华深有感触,“我们开展‘院长、庭长开庭月’活动,就是要在全市法院中层以上干部的思想深处时刻牢记审判工作的责任意识,院长、庭长什么时刻也不能丢了审判。” 为确保将最高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到实处,6月中旬,滁州中院专门向所辖8个基层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从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增强司法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通知下发之日起集中2个月时间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院长、庭长开庭月”活动。该院要求,在“院长、庭长开庭月”活动期间,全市法院每位院长、副院长都必须亲自担任承办人开庭审案,全年每位院长至少要办理2件以上案件,副院长要办理4件以上案件。庭长、副庭长办理案件数则由各院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上述办案数确定后必须报中院备案,年底将作为中院对各院进行干部作风建设和加强审判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进行检查、考核。截止目前,在“开庭活动月”期间,全市两级法院的院长、庭长共出庭审理各类案件38件,其中市中院院长、庭长开庭审理案件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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