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宁国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一起当事人“行贿”案进行了详细调查,通过承办法官、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三方当面对质的方式,彻底查清了该案委托代理人以“行贿”法官为名、欺骗占有当事人钱财的事实,还了法官的清白,给了当事人一个明白。 当事人帅某因为一纠纷被人告上法庭,2007年2月25日(正月初八),帅某来到其代理人方某家中,希望方某带他到承办法官家中拜年。方某称不知承办法官家庭住址,要帅某购买了2000元的超市购物卡,由其伺机交承办法官,帅某表示同意。当天中午,帅某将购好的2000元购物卡送到方某家中,交给方某的外甥转交方某(按照方某的意思)。当天晚上,帅某回家后打电话给方某,方答复说已经收到这2000元的购物卡。过了2天,帅某再次打电话时,方某告知购物卡已经给承办法官送去。 由于案件并没有很快判决下来,帅某怀疑购物卡方某是不是真送给承办法官了,遂托人辗转打听,传来的回复是否定的,承办法官没有收受任何礼金。 4月中旬,承办法官组织该案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帅某找个机会,询问承办法官是否收到由方某转交的2000元的购物卡时,承办法官表示根本没有这件事,他也不可能收当事人双方的礼金,帅某感觉这其中有问题,承办法官为给当事人一个明确交代,遂向院纪检组作了反映,请求调查。 4月26日上午,帅某与承办法官一同来到宁国法院纪检组。帅某向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表示歉意,并表示承办法官没有收其所送的购物卡。院纪检组对此事高度重视,当时通知委托代理人方某于当天下午到院,与帅某、承办法官三方当面核对情况。通过当面对质,方某当场承认帅某所送的购物卡自己没有送给承办法官,并就此事给承办法官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表示随时将购物卡退还给帅某,一起法官“受贿”案的真相大白。 据宁国法院纪检组统计,此类案件绝非个案。近年来,有一些案件的代理人受利益驱动,在收取了当事人的代理费用后,又声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请法官吃饭和送礼,来骗取一些不明真相的当事人的钱财。此类事情的发生,严重的影响了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损害了法院和法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此次“行贿”事件的查明,既还了法官的清白,也给当事人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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