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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为人民法院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该意见明确指出,要切实解决法院人员编制不足问题,中央新增政法专项编制主要用于基层法院引进急需的高素质人才;要完善经费保障和各项职业保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与省高院联合制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基层法院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对贫困县确实无力落实最低保障标准的,省市财政尽力给予补助;落实法官工资待遇和审判津贴,适当提高各级法院审判人员干部职级比例,实行对因公殉职人员的抚恤制度;加强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对“两庭”建设的地方配套资金、配套设施和建设用地要保障到位;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妥善解决基层法院债务负担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逐步消化。
该意见还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帮助解决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干扰和阻力;科学区分司法和行政执法界限,不得安排司法人员从事或参与行政执法活动,不得组织司法机关参与行风评议活动,不得要求人民法院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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