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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院长周溯强调:最大限度实现胜诉者权益
 

  
  安徽法院网讯 “执行工作把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务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对党和人民利益负责的精神,依法保护、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放过任何可供执行的线索和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尽职尽责、尽心竭力,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最大限度降低权利实现的成本,切实有效地保护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这是在3月31日举行的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省高院院长周溯对今年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的要求。
  据了解,去年全省各级法院执结案件4.5万件,执结标的额33.8亿元,其中和解履行结案2.5万件,占结案总数的54.9%,避免了一味强制带来的不必要的司法成本与社会成本,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安徽奋力崛起,服务和谐安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省高院去年还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实行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制度、建立基层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网络等文件,在指导法院在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为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周溯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完善执行措施,拓展执行方法,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积极落实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建立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典型执行案件通报及基层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网络等制度。加强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信息共享,形成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制裁的联动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对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个人非法干预执行的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必要时移送有关违法违纪线索,协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以及向社会通报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非法干预执行的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党纪政纪震慑作用。通过综合治理执行难,不断推进全省法院执行工作。
  周溯强调,各级法院要规范执行制度,改进执行方式,克服执行工作的随意性,防止违法执行;进一步完善财产申报、财产举证制、依法清算制、公开曝光制、信誉通报制等改革,探索新的执行措施,从制度上促进执行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各级法院要建立案件执行不了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促使依法及时高效执行案件,避免出现新的积案。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拘留、罚款等各项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依法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人格权和受教育权,维护当事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行案件执行全程公开,不断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消除当事人对法院的不信任和对抗情绪,不断强化执行人员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进一步规范执行和解行为,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争取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及时、合法、有效地实现债权。各级法院要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在特殊情况下对特定主体进行司法救济,为他们实现债权提供便利和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当天的会议上,省高院对全省中级法院2006年度执行工作综合考评前5名进行了隆重表彰。

  

作者:周瑞平 高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