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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拘留雷倒“老赖” 孤儿送锦旗谢法官
 

  安徽法院网讯 9月27日上午10点,涡阳法院门前响起一阵鞭炮声,申请人刘磊将上书“秉公执法,为民解难”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负责人手中。右手重度伤残的申请人刘磊用左手紧紧握住执行法官们的手连声说:“谢谢法院!谢谢执行局法官为我讨回公道!”

  19岁的刘磊系一名孤儿。2007年2月10日,在个体户张某厂中打工时,其右手不慎叫绞进轧面机,造成严重损伤。虽经及时治疗,仍造成右手中指环指大部分功能丧失,食指、小指部分功能丧失,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出院后,张某为其支付了医疗费,但拒不赔偿伤残补助等费用。经协商无果后,刘磊依法将张某告上法庭。2008年1月25日,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张某赔偿刘磊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7815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

  2008年2月29日,刘磊申请涡阳法院执行。该院执行局法官王景飞、纪李宁接到此案后,依法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张某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由于刘磊是一名孤儿,右手残疾不仅给他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同时也使他失去了生活的来源。鉴于这一情况,王景飞、纪李宁二人及时向院长作了汇报。得到此情后,党组书记、院长鲍新兴十分关心,要求执行人员要积极采取一切措施,穷尽执行方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及时把执行款执行到位,必要时给刘磊提供司法救助。在副院长李文超同志的直接指挥下,执行法官先后到涡阳工商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涡阳支行、中国人民农业银行涡阳支行、农业利用项目办公室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转移。据此法院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并处以司法拘留。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后,虽经执行人员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但张某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由于张某在规定期限内也拒不交纳罚款,法院依法对其再次进行司法拘留。在两次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对他进行说服教育,促使他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张某表示坚决对抗到底,既不履行,也不告诉财产转移地点。

  由于张某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发出通知,责令张某申报财产。张某对法院的通知仍置之不理,为维护法律威严,法院依法对其实施了又一次司法拘留。同时,执行合议庭决定,依法对张某的可能藏匿财产的地点进行搜查,并对搜查出张某藏匿的财产依法进行了扣押。此时,执行法官便再次对张某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明理,告之张某如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慑于法律的威严,表示愿意部分履行。申请人坚决要求张某必须一次性履行完毕。最后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给付刘磊赔偿款45000元,余款刘磊自愿放弃。达成协议后,张某在协议的期限内履行完毕。

  

  

作者:王凯 孙良义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