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法院新闻 - 首页 [ 关闭 ]  

庭前调解兑现拖欠货款
 

  安徽法院网讯 9月26日,被告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将货款、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共计40余万元如数转付至原告淮南市强力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至此,这起拖欠货款案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法官努力下于庭前成功调结并兑现。

  2007年1月3日,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一建)与淮南市强力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市强力混凝土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由淮南市强力混凝土公司向江西省一建承建的“淮河第一迁”——淮南市小岛移民迁建工程C区7#、11#楼供应商品混凝土。截至2007年8月31日,淮南市强力混凝土公司共向江西省一建供应商品混凝土2171立方,货款总计512060元,江西省一建仅付124400元,尚欠387660元。经催要无果,无奈之下,淮南市强力混凝土公司于2008年8月26日将江西省一建和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淮南项目部起诉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为防止两公司转移、隐匿财产,淮南市强力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冻结被告江西省一建银行存款44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并立即派员赶往南昌。9月4日,承办该案的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鲍继生和同事们在南昌一举冻结江西省一建银行存款44万元。9月19日,法官乘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江西省一建在调解书签收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淮南市强力混凝土公司货款387660元、利息10505元,合计398165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6495元。9月26日,经二下南昌的法官做思想工作,江西省一建主动如数将货款等共计40余万元转至淮南市强力混凝土公司账户。

  原定10月14日开庭的40余万元拖欠货款案,经过田家庵区法院法官努力成功调结并兑现,依法快速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周 桂芳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