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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欠款纠纷同时言和
 

  安徽法院网讯 一家建筑公司先后欠了三家建筑商建筑材料款,三家建筑商同时将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面对三个案子,三个原告,同一被告,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于9月8日成功地将三起建筑材料欠款纠纷案一并调解结案。在承办法官行使释明权下,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06年,被告黄山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西湖丝绸旅游商场工程,该工程项目部材料管理员以项目部的名义与三家建筑材料供应商签订购销协议。该项目部材料管理员在三家建筑材料商履行合同义务后分别向其出具工程量和欠工程材料款共计19.8万余元的证明材料。三家建筑材料商随后多次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其下设项目部催要,但被告一直未支付货款,三家建筑商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欠款。

  承办法官在仔细查明案件材料后认为当事人签订的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协议,且项目部材料管理员以项目部的名义与三家建筑材料供应商订立的购销协议和出具工程量和欠工程材料款共计19.8万余元证明材料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因此三家建筑材料供应商要求黄山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建筑材料欠款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但考虑到如果简单的将三个案子一判了之的话难以彻底解决纠纷,在以后的执行上反而会使矛盾激化,承办法官遂决定将三个原告和被告一并召集起来做一次调解,在调解中立足于和谐相处的原则,从情理、法律、合同责任、社会交往等多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自愿达成还款调解协议,被告也随后将拖欠的建筑材料款在双方签收调解书之日兑现。

  

作者:孙国荣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