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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北上执行 伤残农民工终获赔偿款
 

  安徽法院网讯 8月6日上午,在马鞍山市一个堆放建筑材料的仓库内,当涂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近50万元的执行款交到身受四级伤残的罗某手中,罗某及其妻子、父母流下了感动的泪水,连声称道“你们救了我们一家的命”。

  受害人罗某是外地到马鞍山市打工人员,2006年4月的一天夜里21时,罗某在劳作一天后仍未休息,乘坐NJ35/20834农用运输车,运沙到建筑工地,在途经国道205线当涂境内1338公里处,突遇迎面而至的吉林安顺汽车储运有限公司吉A/6356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两车相撞,农用车驾驶员受伤,罗某身体多处受伤。在住院治疗期间,安顺公司仅付4000元后就不加过问,而罗某因生活困难,无力支付高额医药费,使本来就困难的家庭更雪上加霜。两个正在读初中和读高中的子女面临辍学。罗某就先行支付医药费诉讼到当涂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们认为尽快落实此笔赔偿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农用车驾驶员不仅没有赔偿能力,自己也在车祸中受伤,该院领导决定:克服经费紧张的困难,派人远赴吉林省长春市,在与吉林安顺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冻结该公司银行存款,并及时将执行结果反馈给罗某的亲属,得知赔偿已有着落,罗某家人便东拼西凑,为罗某共支付医药费近10万元。罗某痊愈后,再一次向该院提起诉讼,但眼看“六个月的冻结期限”将至,自动解冻后,会给今后的执行带来困难,于是,该院第二次派人赶赴长春市,对已冻结款进行续冻。2008年6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终审判决。7月8日,罗某向当涂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3日,执行人员三赴长春市,终于将全部赔偿款近50万元执行到位。

  

作者:吴水根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