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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规划诉建委 法官协调促和解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对两起涉案人数众多、影响大的建设规划管理行政许可案件合并进行协调,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案外和解。

  上诉人彭美珍、杨秀华、余培芬、吴正清、吴延宁、谭一军是宁国市华贝小区宿舍楼一单元一至六层的住户,六上诉人所住楼房与第三人贵溪市联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所建华贝佳苑9号楼相邻,9号楼在宿舍楼的东南方,两楼侧向间距6.5米,且9号楼因规划建成6F+1,而比同样为六层的宿舍楼高,故六上诉人认为9号楼严重影响了六上诉人的采光、通风,并以宁国市建设委员会规划许可第三人建设9号楼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本着司法为民、促进和谐的原则,行政庭审判人员两次前往宁国市华贝小区查看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协调,终于促使案件当事人达成协议,第三人同意补偿六上诉人各项损失共计46000元,六上诉人也同意立即撤回上诉。

  该两案的协调处理,不仅快捷、彻底地化解了行政争议,而且避免了可能引发的相邻权民事诉讼,做到了案结事了。

  

  

作者:吴环 宣研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