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法院新闻 - 首页 [ 关闭 ]  

地界争议四次诉讼 法官耐心化解邻里恩怨
 

  安徽法院网讯 7月24日上午,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祁县法庭法官化解了一起历时三年、引起四次诉讼的土地侵权赔偿纠纷案。

  原告邱广乐与被告邱心民均为埇桥区祁县镇邱元村村民,两家不仅是邻居关系,而且承包地也相邻。2005年10月,两家因土地地界发生争议,原告邱广乐以被告邱心民毁坏自己的庄稼,并对其土地停止侵权为由将邱信民告上法庭。法庭上被告邱心民称原告耕种超过了地界,侵占了自己的承包地,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后因原告未提供土地权属证明而撤诉,并向祁县镇人民政府申请确权。2006年12月13日,祁县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两家土地权属的《决定》,确认该土地属原告邱光乐的耕种范围。为此,原告于2007年7月16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次诉讼中,而由于祁县镇《决定》中的申请人邱广乐错写成了“邱广东”,被告邱心民辩称该决定内容与原告无关、不能作为原告的土地权属证明。该镇政府对《决定》中的笔误作了更正说明后,被告于2007年10月8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镇政府的确权《决定》。2007年12月21日,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驳回了被告邱心民的诉讼请求。后被告提起上诉,今年4月21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再次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而此时原告要求恢复审理,尽快开庭判决。承办该案的法官意识到这是一起赌气官司,处理不好就会造成双方当事人上访,为此,承办法官并没有马上安排开庭,一判了之,而是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法律的角度以及讲明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道理,奉劝双方不要再打赌气官司,同时要求村委会干部配合,协助法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几番晓之以理地耐心说服、解释,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消除了隔阂,化解了多年的恩怨,当天,原、被告愉快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作者:夏长征 王华东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