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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中院首例悬赏执行案件首战告捷
 

  安徽法院网讯 7月上旬,蚌埠中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冒着炎炎酷暑连续奋战近十天时间,终于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货轮扣押,第一例悬赏执行案件首战告捷。

  2006年4月,蚌埠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梅桥合作社与霍某开办的蚌埠市广飞建材商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9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月息8.1‰,按季结息,逾期按同等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并对未支付利息计收复利。同时,双方签订一份抵押担保合同,约定霍某以其个人所有的皖怀远货2168号船舶为蚌埠市广飞建材商行的上述借款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了船舶抵押权登记。借款期限内,蚌埠广飞建材商行仅支付了129789元利息,期限届满并未返还本金,尚欠利息55917元。梅桥合作社遂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孳生利息。蚌埠中院判决霍某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由于霍某未履行生效判决,蚌埠中院于2008年6月底作出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霍某所有的皖怀远货2168号船舶的民事裁定。

  其后,被执行人霍某及其货轮行无定所,查找起来犹如大海捞针,案件执行难度可想而知。2008年7月初,蚌埠中院执行局接到一个举报电话,声称知道梅桥信用社要找的2168号怀远货轮在哪。举报人提供了货轮的线索以及有关情况,并许诺帮助寻找货轮,条件是要3万元酬金。蚌埠中院执行局将这一情况迅速知会了申请执行人蚌埠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梅桥作用社,信用社立即拿出3万元现金作为查找2168号怀远货轮的悬赏资金。

  7月2日,蚌埠中院执行法官奔赴上海外高桥装卸码头,根据潮汛反复在二、三个装卸码头之间秘密搜索,蹲点守候,4天时间过去,货轮线索一点没有,执行法官调整办案思路,直扑浙江大衢山港的装货码头守候。在当地海事部门的大力配合下,7月10日凌晨2点多钟在该港口的一个货运码头发现伪装成义海116号的2168号货轮。执行法官如神兵天降,打了霍某一个措手不及,上午10点许,怀远货2168号货轮在市法院执行法官的押送下安全驶离大衢山港开往上海码头,最后停靠在南京港,目前该货轮正待评估、拍卖。

  
  

作者:王龙江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