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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全椒县人民法院近日实施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形成了在执行程序的第一道环节构建强有力的威慑机制。
全椒法院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一并送达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在收到财产申报表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向法院如实填报其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须向法院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其申报事实无误,若有虚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拒绝、逾期申报或瞒报、虚报等违法行为,将视不同情形分别处以罚款、司法拘留、刑事处罚等严厉的法律制裁。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运用新的法律规定,全椒县人民法院在原有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内容的基础上,借鉴基他法院成功做法,对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范围、申报财产应遵循的程序以及被执行人拒绝或虚假报告的法律责任做了具体规定,以期规范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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