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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中院推出二十项诉讼便民措施
 

  安徽法院网讯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向全社会公开推出八项服务承诺和二十项亲民、便民、利民诉讼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十三项制度,努力为铜陵经济的快速崛起、跨越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判制度、办案程序、办案效率、司法救助、涉诉信访、廉政纪律、监督管理、法制宣传等八个方面向社会公开发出服务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严格办案程序,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执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制度,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以及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的缓、减、免交制度,努力让他们打得起官司;积极组织法官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活动。同时,市中院为确保上述八项服务承诺的实现,推行二十项亲民、便民、利民诉讼指导措施,例如: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指定担任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代理诉讼或辩护,告知执行案件执行情况,对法定期限内由于执行人员主观原因导致案件无法执结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更换执行员等等,切实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
  为保证这一举措的落实,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设置举报箱,设立举报电话(0562—2658298),纪检监察室成立投诉中心,专人办理群众投诉。

  
  

  

作者:刘 策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