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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中院三项措施加强基层监督指导
 

  安徽法院网讯 滁州中院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作监督指导机制,努力提高基层的司法能力,调动基层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全市法院整体工作水平。

  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层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制定包括基层法院审判业务、队伍建设、行政管理三大类指标的绩效考核办法,把竞争机制引入基层,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对基层法院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评估全市法院工作业绩,按照年终考评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对考评成绩前三名的基层法院以及同类考评前二名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居末位的法院向中院党组提交书面整改措施,连续二年居末位的法院,给予通报批评,促进全市法院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是对基层法院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实行定期通报。强化审判监督指导,每季度对基层法院案件结案数、上诉率、调撤率、抗诉率、发改率等情况进行通报,注意发现、总结基层审判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促进基层法院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加大对基层法院干部队伍协管。协助党委配强、配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加大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依照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自2006年起,全市共遴选11名优秀法官上下交流,挂职锻炼,努力培养和锻炼基层法官。

  

作者:郁娟 王琼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