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法院新闻 - 首页 [ 关闭 ]  

肥西法官细心调解 无名死者获赔12万
 

  安徽法院网讯 一机动车辆在肥西境内肇事撞死一路人,但死者身份无法确定。案件公诉后,肥西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就民事赔偿部分,通过肥西法官调解,使因车祸身亡的无名氏获得经济赔偿12万多元。

  今年2月20日晚22时,家住淮南的胡某驾驶安徽淮南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沿肥西境内的合铜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将横过马路的无名氏(男,50岁左右)撞到,导致其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后经肥西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胡某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由于死者身上没有任何身份证件,无法确认其身份,虽然依法刊登了寻人启事,但在经过法律规定期限后,仍然没有找到被害人家属。此案提起公诉后,民事赔偿部分无法进行。为此,肥西县检察院经与肥西县法院沟通磋商,最后决定由检察院以原告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诉讼中,肥西法院刑庭法官们本着确保受害人合法利益、公正公平的办案原则,认真查清案情,实事求是进行调处,终使原被告双方于6月25日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肇事车实际车主胡某林,按城镇居民标准给无名氏者(60岁以内的标准)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合计12.26万元,由检察院代为保管,待无名氏的继承人出现后,再行转交给其继承人。

  
  

  

作者:徐明显 汪超 李平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