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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6月13日,八点刚过,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办公室里又热闹起来。忽然执行庭第207办公室里传出一阵欢快的儿歌声。循声望去,一位60多岁的老奶奶怀抱着一名5岁左右的女孩,歌声正是这个女孩发出的,旁边一位30多岁的青年妇女正注视着她。
小女孩名叫雅妮,青年妇女是她的妈妈郭庆花,老年妇女是她的奶奶。2005年雅妮的父母离了婚,小雅妮随郭庆花生活,父亲袁新新每年支付子女抚育费1200元。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原判决没有处理有关雅妮的探视权的问题,但是,这为双方以后的矛盾埋下了祸根。郭庆花出于对袁新新的不信任,坚持不让袁新新探视雅妮,并依据法院的判决向袁新新索要雅妮的子女抚育费,而袁新新则坚持如不允许探视雅妮就不付子女抚育费,双方的矛盾较深。2005年郭庆花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袁新新更是躲避执行,案件一直没有着落。离婚后不久,郭庆花和袁新新又分别组织了新家,雅妮仍然随郭庆花生活,双方的分歧进一步加大了。执行人员尝试用多种办法解决矛盾,却一直没有奏效。 只为成功找办法,不为失败找理由。2008年4月,蒙城县法院建立了执行联络员制度,各种有益的力量都加入到执行案件中。5月27日,执行员王玉海等人和执行联络员郭广田来到袁新新的家,袁新新不在。他的母亲对不让她探视雅妮,因而对执行人员有了很深的敌意。回到法院的第二天,王玉海约来了申请执行人郭庆花,指出:基于亲情关系的探视权是基本权利,应当被尊重,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上考虑也是雅妮需要的,同时通过执行联络员郭广田向被执行人袁新新重申:执行雅妮的抚育费是不能讲条件的,如双方对雅妮的探视权达不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在各方的反复劝说、疏导下,坚冰融化了。申请执行人郭庆花同意对方探视雅妮,但是把探视地点选在执行庭的办公室。被执行人袁新新同意在探视雅妮时将雅妮的子女抚育费足额交付。这样雅妮的奶奶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三年来第一次拥抱了孙女,她给雅妮带来了很多好吃的,好玩的,还有雅妮的抚育费。看见女儿在奶奶的怀里撒娇,妈妈的眼里漾出了泪花,看到孙女可爱的模样,奶奶的眼里也噙满了泪水。小女孩的歌声感染了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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