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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21个农民兄弟
 

  安徽法院网讯 6月4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21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2005年,李某在桐城市唐湾镇兴办了一个工艺美术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21名农民工由李某招用为员工。2006年10月停产,但李某尚欠这21名农民工工资款数万元。该欠款曾经当地政府及劳动监察部门协调,一直没有结果。
  由于李某的住所地在安庆市大观区,而桐城市唐湾镇地处山区,离安庆市区路途较远,桐城市唐湾镇领导和农民工代表怀着急切的心情于3月4日一大早即出发,在上午下班前,终于赶到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大观区人民法院院长听了农民工们的遭遇后表示,法院会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为他们追讨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将为这批案件开放“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并为他们提供司法救助,缓交诉讼费用。分管涉诉信访、立案、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立即做了部署,立案庭庭长当即安排立案人员快速立案,优先排期开庭。在立案过程中,庭长和立案人员一起逐一审查起诉状,并就起诉状中的不规范之处指导农民工一一修改,使21名农民工很快就立上了维权案。
  看到立案人员将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一一填写完毕,一旁的农民工代表焦急地心情才逐渐平静下来。当所有立案手续办完时,墙上的时钟已经指向下午一点。
  立案后,大观区人民法院根据农民工提供的被告李某住址多次向李某送达法律文书,却始终找不到李。分管院长亲自督办,要求立案庭在做好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准备的同时,想方设法尽快完成直接送达的工作。2008年4月3日拂晓,获悉李某活动情况的线索后,分管院长要求立案庭派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送达预案依法送达。立案庭几名同志立即到单位拿好准备多时的法律文书,赶到李某住所,将这百余份法律文书交给李某一并签收,当场告知其相关的诉讼权利以及法律后果。
  伴随着下班铃声,立案庭同志带着厚厚一叠送达回证赶回法院。
  为了公正、高效地办好这批案件,院长再次要求民一庭要在保证案件的法律效果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案件的社会效果。她说,一次公正的判决,就是最好的权利启蒙,胜过百次普法教育,胜过千次文字宣言。要帮助农民工树立依法为自己维护权益的信心和勇气,就要靠法院公正、高效的审判。
  民一庭接手这批案件后,由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为了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他和几名主审法官立即着手研究,制定了紧扣“庭前、庭上、合议”三个关键环节、讲究调解技巧、实行全程调解的审理预案。他要求合议庭成员庭前找准矛盾症结,有针对性地进行庭前调解;庭上查明案件事实,分析利害关系,力促庭上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后释明诉讼风险,在宣判前,还要把握调解的最后时机,争取快速地审结这批案件。不到万不得以,不采用判决的方式结案。
  这批案件是合并开庭审理的。6月4日,庭审从上午8时开始持续到下午1时30分。庭审按审理预案顺利进行。合议庭文明司法,热心对待当事人。由于被告未到庭,为了明辨事实真相便于调解,他不厌其烦地打电话给被告,在他诚心的感召下,原本不愿意出庭的李某来到庭审现场。审判长耐心劝解,公正评判是非,让被告真正认识到本案标的是农民工养家糊口的“血汗钱”,化解了双方矛盾。被告虽坚持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应该,但责任不应由其一个人承担,合议庭成员注意把握当事人的情绪波动、态度变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他们不懈地努力下,被告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到下午1点半,这21起案件在5个多小时一次性成功调解结案。
  制作调解协议时,被告李某被法官们的敬业、高效的作风所打动,主动提出修改协议,由原来双方各承担一半诉讼费用变更为由其一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作者:汪海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