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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4个法院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5月16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对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乡镇、第八届省级文明单位进行表彰。安徽全省法院共有24个单位获得第八届“安徽文明单位”称号。
  这次受表彰的24个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中占19.2%,其中包括省高院、9个中级法院和14个基层法院。这些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去,坚持文明司法,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明”工作方针,狠抓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的提高,使司法效能得到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得到不断发展,有力促进了法院全面建设,在省文明委的全面严格考核后获此殊荣的。

 

  全省法院获第八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名单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淮北市中院
  亳州市中院
  五河县法院
  淮南市中院
  淮南市潘集区法院
  六安市中院
  马鞍山市中院
  马鞍山花山区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
  当涂县法院
  芜湖市中院
  芜湖市镜湖区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法院
  宣城市中院
  宁国市法院
  泾县法院
  池州市中院
  安庆市迎江区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法院
  黄山市中院
  黄山市屯溪区法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李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