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法院新闻 - 首页 [ 关闭 ]  

祁门法院和解一起涉农群体纠纷案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妥善解决了原告祁山镇建峰村第四组诉祁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补偿款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4年祁门县为了发展经济,创建“龙门坦”工业园区,由祁门县国土资源局出面邀请祁山镇人民政府一起与原告祁山镇建峰村第四组协商征用原告地处“龙门坦”的专业菜地,双方于2004年7月签订了一份《祁门县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协议书》,在协议中的第三条第五项中约定:“近年内其他村组专业菜地征用单价若高出乙方征地单价,甲方必须补偿乙方高出部分”。事后祁门县国土资源局征用其他村组土地高出了原告土地单价。原告祁山镇建峰村第四组认为在相隔不长的时间内给出的价格相差甚远,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祁山镇建峰村第四组走访相关部门均未得到解决,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祁门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250余万元。

  该案涉及当事人较多,如不妥善解决,将会引起矛盾激化。法院受理后,非常重视,及时研究处理预案。办案人员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不敢怠慢,依法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畅通便民的绿色通道。经过耐心辨法析理,原、被告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祁门县国土资源局一次性补偿原告祁山镇建峰村第四组征地总费用人民币74万元整,分三次付清。一起易引起矛盾激化的土地纠纷得以平安化解。

  

  

作者:程燕飞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