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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天长法院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中,针对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影响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实行四项制度,创优服务环境,方便群众诉讼。 一是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必须向询问人告知经办部门、人员或相关联系电话。承办人应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办案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诉讼材料。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事项,不能够立即予以答复或受理的,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告知当事人,或在第一时间请示相关领导。二是AB岗工作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各业务部门在办理当事人诉讼事宜时,应落实A岗、B岗承办人,A岗承办人因故不在岗时,B岗承办人自动顶岗。三是限时办结和超时换人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有办案期限的,必须在期限内办结,提倡及时办结,尽量缩短办案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办结的,立即换承办人办理。四是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办案质量不高、办事效率低、甚至办错案,影响机关工作效能,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院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依法追究责任。该院将以上服务承诺制度,采取印发诉讼指南、手册、网上发布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并设立监督投诉意见箱,开通投诉电话,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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