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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黄山市两级法院近日已把执行案件基本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为建立国家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全国法院于2006年底建立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由于当事人的信息代码绝大多数在法院诉讼档案中没有记载,特别是其中部分企业已经倒闭,有的当事人外出打工,无法联系,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多数在服刑,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采集任务。面对困难,黄山市两级法院采取积极措施,多种手段并用。一是与公安机关协商,利用公安户籍网络采集当事人身份证号码;二是借用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信息采集单位身份代码;三是市内法院之间对同一当事人的信息互通共享;四是利用互联网查找外地企业代码。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各法院事先均制作表格,将裁判文书中的当事人年龄、性别、详细地址登记清楚,避免同名同姓产生错误,力求做到准确无误,为建立国家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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