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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4月8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执行法官驱车奔赴六安市,仅用4个小时就一举执行欠款83万余元,为原告挽回了一笔巨额经济损失。
2007年6月,原告合肥某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器项目部签订了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供给材料,用于被告承建的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某综合楼工程。合同签定后,原告按合同约定供应钢材200吨,总价值约150万元。但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货款73万元未付,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始终一拖再拖不予理睬。原告在万般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了瑶海区法院。
瑶海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被告于2008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给原告货款73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两万元、赔偿损失五万元。然而,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仍不履行。原告只好于2008年4月7日向瑶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瑶海区法院执行庭法官在执行此案中发现位于合肥市的这家项目子公司早已是一个空壳,既无财产又无资金可供执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驱使他下定为当事人办好这件“难案”的决心。于是他立即带领执行人员,快速出击赶赴六安,一定要将该项目公司的在六安市的财产情况查的水落石出。功夫不负有心人,快速出击使被告来不及设防,当天就被法官在某银行账户上查出了巨额资金。宋庭长当即与银行进行了“艰难的交涉”,最终将案款、利息、诉讼费用等83万元,一举划拨成功,打了一个漂亮的执行“歼灭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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