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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从4月1日始,枞阳县法院对分案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所有类型案件均由立案庭统一分配,告别了原来由业务庭庭长分案的方法。
该院制定《统一立案、统一分案、排期开庭和审限跟踪操作规程》,对分案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做法是:由立案庭根据分案时各承办法官持有的未结案件数,以庭为单位,将案件直接分配给持有未结案件数最少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持有超审限未结案件的,停止向其分案,直止停止分案的原因消失。遇有承办法官回避、案件疑难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等特殊情形,则由立案庭提请分管院长确定案件承办法官。同时,对承办法官办案多少,辅之以奖惩激励机制。
这项规则的实施,标志着该院效率分案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以往由各业务庭自行平均分配案件的做法,促使能力强、效率高的法官多办案、快办案,有利于办案效率的全面提高;同时,提高了分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避免了以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当事人选法官”、“法官选案件”不正常现象的发生,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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