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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效果显著
 

  安徽法院网讯 2005年以来,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中央综治办有关文件精神,黄山市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范围,通过两年的执行综治考核工作,对全市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推进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党委、政府重视执行工作,解决了法院执行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如重大、疑难案件,党委政府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形式帮助协调解决;各区县政府拔款建立执行特困群体救助基金,使一些无能力执行的案件矛盾得到暂时缓和;政府加大了对法院经费保障力度,缓解了执行不预收费用带来的执行经费困难问题。

  二是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的部门、单位,协助执行更加有力。如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为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企业代码和企业注册情况提供了方便,车管、房管、国土部门为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给予积极协助,减轻了法院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的压力。

  三是通过建立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乡镇(街道)设立了协助执行小组、村(居)委会配置了执行联络员,使执行人员信息灵通,协调方便,措施有力,效果更好。

  四是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状况有一定改观,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法院已按上级法院要求,全面建立了执行工作信息管理网络,为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打下了基础;连续两年集中开展清理积案活动,清结历年积案1046件;2007年全市法院在收案增加21%的情况下,执结案件比上年多结504件,执结率由上年的79%提高到83%。

  

  

作者:黄研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