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讯
2月25日上午,平常温文尔雅、遇事不惊的肥东县人民法院院长潘孝峰却意外“发火”了,是什么导致潘院长如此有失“风度”呢?原来是因为一位当事人的诉讼退费问题。 张女士是该院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通过诉讼打赢了官司,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按规定应该退还其诉讼时预付的诉讼费用。于是,张女士在前两天就拿着相关预付款票据来院退费,但法院退费有其内部规定,其中必须有承办法官签字认可,并陪同办理。张女士不知内情,跑了个白趟。此事正好被潘院长碰到了,他向张女士介绍了相关规定,并亲自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要求其主动协助张女士办理退费。可今天上午,潘院长又遇到了张女士,并得知其退费问题还没有解决,且承办法官因忙于他案,也没有过来协同办理。潘院长闻听此言,非常生气,责成分管领导通知承办法官立即到院,今上午务必为张女士办妥退费事宜。不到一个小时,张女士怀揣退费款满意地离开了法院。潘院长对事后来汇报情况的承办法官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即使微不足道,我们也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办理,只有这样,才无愧于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啊。再说,刚刚进行过的‘查摆找补创’活动、‘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以及永不停止的‘效能革命’,也教育我们要正视人民的需求、办事讲效率啊。”一席话,说得当事法官频频点头,承认错误。潘院长还要求政治部门,认真剖析此事,有针对性地搞好节后收心教育,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以认真的态度、扎实的作风、一流的绩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