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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法官为九旬老人当“车夫”
 

  安徽法院网讯 1月7日,明光市法院潘村法庭执结了一起九旬老翁申请执行子女赡养纠纷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蔡泉老人所在的潘村镇赤山村,法庭庭长拉着木板车,法庭其他干警在后推着,一直将200斤小麦、300斤稻子拉至位于上坡的蔡泉老人家。一路上有批评蔡泉老人得寸进尺的,更多的是对法庭一心为民的做法表示肯定的。

  家住明光市潘村镇赤山村的蔡泉老人今年90岁了,因与其子蔡志春赡养纠纷诉讼至法庭。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由蔡志春每年给付蔡泉老人200斤小麦、300斤稻子、100元钱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后,其子外出打工,打工前将承包地转包给本村徐某经营。蔡志春与徐某约定,蔡志春打工期间对其父的抚养义务由转承包人徐某代为履行。徐某夫妇信守诺言,于2007年12月从遥远的赤山村将200斤小麦、300斤稻子、100元钱送到潘村法庭,替蔡志春向蔡泉老人履行调解书确定的2007度赡养义务。蔡泉老人以其儿子将土地转包给徐某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收回其儿子土地,拒绝接受徐某代替其儿子向其履行义务。徐某夫妇无奈又将粮食拖回了家。2008年1月7日,蔡泉老人的态度出现反复,以其儿子远在外地,由其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客观上有困难为由,转而以同意接受徐某夫妇代为履行。而此时徐某已外出打工,家里只有徐妻在家且徐妻对蔡泉老人上次做法十分不满,并且徐家离法庭遥远。为了让九旬老人不受劳累之苦,潘村法庭决定立即赴赤山村作执行和解工作,同时将九旬老人蔡泉带回家。在潘村镇、赤山镇当地基层组织配合下,在做通了徐家人思想工作后,法庭干警用木板车将粮食拉至蔡泉老人家里,当场将粮食和100元钱交至蔡泉手里,蔡泉老人不住向法庭道谢。

  

作者:万德央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