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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在安徽交通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6企业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首次合肥地区管理人会议,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选定6家中介机构担任6企业破产案件的管理人。这是新《破产法》正式实施后合肥首次按照法律规定的管理人制度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也是合肥中院探索进一步规范破产审判工作的一次大胆尝试。 今年7月,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编制了安徽地区的管理人名册。名册中属于合肥地区的管理人有40家,其中律师事务所26家、会计师事务所13家、破产清算事务所1家。 近期,省交通厅所属6企业向合肥中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合肥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选定了6家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根据规定,这6家中介机构将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企业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企业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企业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企业的营业;管理和处分企业的财产;代表企业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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