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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领导出庭应诉 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在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土地征迁行政案件中,区政府副区长任本年出庭应诉。此举充分表明金家庄区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有助于树立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推动行政诉讼工作开展。
  原告张某因不服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金家庄分局土地的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由于该案牵涉前后两次征迁,在政策上涉及原向山区政府2号文件与马鞍山市政府39号令的衔接,征迁工作较为复杂。在征迁期间,原告家庭成员又发生了变化,导致补偿款未能按人口落实到位。为充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金家庄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邀请金家庄区政府相关领导参与协调,并大力宣传行政首长出庭的重要意义。作为分管征迁工作的任本年副区长对这起案件高度重视,多次主动了解案情,询问案件审理程序,并根据出庭通知的要求,从繁忙的公务中抽出时间按时出庭应诉,原告切实感受到了区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利益的关心和解决征迁纠纷的诚意,案件审理工作始终平稳有序。
  根据政策规定,原告的征迁补偿要求缺乏明确依据,但这不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为避免案件判决可能导致“官了民不了,案结事未结”现象发生,影响马钢500万吨项目工程建设,金家庄区法院在庭审结束后,提出了行政和解方案。由于该方案是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寻求一种符合实际的纠纷解决方式,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接受。任本年副区长在庭审后,先后两次会同慈湖乡联农村与马钢500万吨征迁指挥部沟通协调,最终落实了补偿方案:马钢500万吨征迁指挥部和联农村给予原告一定补助。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案件圆满审结。

  
  
  

  

作者:花庆月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