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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都说,民事审判一庭的案件锁碎复杂,棘手难办,无论是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还是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事无巨细,都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尤其是近年来更多地出现了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纠纷案件,这些案件中总有一方当事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处理不慎,不仅不能定纷止争,可能还会引发新的纠纷和更大的社会矛盾。几年来,池州中院民事审判一庭的全体法官用自己精湛的审判理论、娴熟的审判技巧,加上集体的智慧和辛勤的汗水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地诠释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真谛,为构建池州这片和谐的天空作出了自己应有的努力。
“司法环境也是发展环境”池州法院民事审 判一庭的法官们这样看待自己的审判工作
池州是块古老的土地,更是一方改革的热土。在今天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池州市委更是提出了要把池州打造成“亲商、安商、富商”之地,优化环境,招商引资,是池州加快发展的优选战略。市法院党组更是提出了“司法环境也是发展环境”的强烈呼应,民庭的同志们深深地知道自己的审判工作如何为大局服务,如何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重统一,成了检验自己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审判工作必须在大局中定位、谋划。曾某、姜某诉贵池区财政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方表示就是倾家荡产也要将官司打到底,并把案情向一家中央媒体透露,引起媒体高度关注;被告方则表示要将房产收回,另行拍卖,一时双方矛盾非常激烈。同时,两原告就该房屋与一家外地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协议,由于前一诉讼导致开发商迟延开发近一年之久,开发商将曾、姜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履行拆迁协议。就这样案外有案,使原本激烈的矛盾更加白热化,这也急坏了主审此案的法官。由于领导重视,加上法官处置措施得当、真诚促和,使得两案一并调解结案,各方都感到满意,也使房产开发工程在规定的工期内顺利完工,避免了一场更大的群体性纠纷的发生。
“调解是冬日里的一缕和煦的阳光,是夏日里一丝 清凉的和风,调解结案更是一次完美的审判。”池州 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们是这样看待司法调解工作的
“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代中国司法领域总也挥之不去的阴影,但池州中院民一庭的同志们总是用自己公正的司法行为一次次地化解了外地当事人心头的阴霾。芜湖市一矿业公司与当地一富商王某探矿权纠纷一案,芜湖矿业公司一审败诉后,抵触情绪很大,认为外地企业在池州难赢官司,上诉时就声称此案到时要向上级法院申诉。池州法院民一庭同志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从司法礼仪到审判活动,力求公正规范,并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释法明理,外地当事人终于被这些法官的言行所折服,彻底消除了“地方保护主义”的顾虑,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案。这样的调解故事还很多很多,作为中院的民事审判一庭,这一组数据更能说明他们对诉讼调解工作的重视。2004年调解结案率为30%,2005年上半年这个数字为41%,也就是说,他们有四成的案件是调解结案的。
“尊重老百姓,善待当事人”池州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的法官们始终践行着这句庄严的承诺,这是对“公正 司法、一心为民”所作的最好注解
司法为民是执政为民在司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望所在。“尊重老百姓、善待当事人”是池州市法院在市人代会上对社会的一句庄严承诺,它要求法官既要公正司法,又要热情服务,将司法为民贯穿于整个审判工作之中。为了方便群众打官司,法官们常常根据当事人的家境和特点,根据交通状况,结合案件特点,把法庭开进了社区,设在了乡村。这样做,也许法官会增加许多不便,法院也因此会花费更多,但给当事人带来了更多方便。有很多的案件当事人被法官的真诚打动了,而主动提出和解,从而案结事了,重归和好。王某诉供电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于王某丈夫在电力设备保护区内垂钓不慎触电死亡,供电公司无过错,一、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虽然这是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但这对已有失亲之痛的王某来说,无疑又是重棒一击。民一庭的法官在宣判后一直对王某表示关注和同情,并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多次找供电公司商量,供电公司也为法官的真诚所打动,愿意提供王某一定的经济帮助,王某对此也深表感谢。 又是一个双休日,忙碌了一个星期的人们在假日里舒展身体,放松情感,尽情地享受着自己,民一庭的法官们没有休息,因为一个星期里大部分时间都在开庭,利用双休日合议案件,学习新法,切磋问题,成了他们必须的选择。民一庭几乎担当着法院一半案件的审理任务,他们很好地完成了任务,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2005年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先进集体。在成绩面前,民一庭的韩庭长是这么说的,“感谢领导和同志们对民一庭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给了民一庭这么多荣誉,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会加倍努力,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构建和谐池州作出我们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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