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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公正,实现"胜败皆服"
 

  民事官司总有输赢。往往赢的认为法院公正,输的就认为法院不公正。而诉讼的性质决定了司法很难做到使当事人“双赢”。怎样才能实现“双赢”或“胜败皆服”,让输了官司的一方也“不得不服”?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省高院民一庭法官给出一个答案:公正,只有公正,才是实现“胜败皆服”的惟一途径。
  省高院民一庭受理的大都是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等二审案件,大部分案件涉及到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矛盾突出,且容易激化,处理不好,直找关系到一方的社会稳定,关系到社会底层民众对公正与正义的信念。法官们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坚持公正与公正的原则,精心研究审判技巧和策略,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注重依法调解,钝化矛盾,化解纷争,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民一庭法官办理的安徽省迄今为止数额最大的一起损害赔偿案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太和县农民孙辛在马钢打工被铁水烧得面目全非后,要求马钢及安装公司赔偿,一审判决的赔偿额无法满足后续治疗,便上诉到省高院。孙辛的家人和律师认为要等很久才会有结果,怎么也没想到,省高院民一庭的法官先后6次主持调解,用了14天时间就成功结案,在8天内将赔偿款执行到位。孙辛最终获赔139.5万元,比一审判决多出60多万元。省高院法官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不仅感动了受伤民工一家和他的律师,而且令被告钦佩不已,及时如数支付了赔偿款。
  在法官的眼里,一个瘫在病床上无权无势的民工和一个国有大型企业都是平等的诉讼主体,自己的职责就是作出公正裁决,让无力者得到法律的抚慰人文的关怀。象这样做到使当事人双方“胜败皆服”的案件,在省高院民一庭数不胜数。
  省高院民一庭经常会遇到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法官们从不简单地一判了事,而是十分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这个调节器、润滑剂的社会功能。去年受理了一起矿业权纠纷案,虽然上诉到省高院只有一件案,但4方当事人相互诉讼在其他法院还有4起案件,经过主审法官的8次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另4件案全部撤诉,取得了调解一个案件,解决5起纠纷,救活2个企业的社会效果。去年民一庭办结的349件案子中,调解结案83件,多少干戈在法官和风细雨般的调解中化成玉帛。
  为了实现更大范围的公正,省高院民一庭针对民事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先后出台了审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性意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裁判尺度,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其中有许多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材料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用,向全国法院介绍推广。
  许多人都会认为在这物欲横流的社会,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没关系就要舍得在法官身上下本钱。便不断有抱着这种想法的当事人,用花样众多的手段贿赂法官:有的给法官的手机里存话费,有的趁法官家属住院送礼,有的索性揣着纸包的钱去敲法官的家门。但都被法官拒绝了。“只有法官清廉才有司法公正。”庭长吴远阔说,“法官要经得起人情关、金钱关的考验,在这‘两关’上失守,也许会得到一些看得见的好处,但失去的是作为一个法官最神圣的公正和尊严。”所以,在省高院民一庭,法官要廉政是一条铁的纪律,除了庭长和组长签订廉政责任状,实行一岗双一责,庭里逢会必讲廉政,做到警钟长鸣。法官自觉拒吃请拒收礼金。“培养高素质法官,用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公正地审理好每起案件,是对我们对每个法官的要求。”吴远阔说。2003年以来,全庭办结了近800件案件,没有发生大的群访和缠访事件,信访申诉也少见,至今没有发现一例法官违法违纪事件,这在民事审判的司法环境并不理想的当今委实不易。
  
  

作者:周瑞平